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20期丨健全制度 强化分工 深化合作 上海高院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 惩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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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点推进地区之一,上海高院两年多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难、警示和惩戒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助力破解执行难取得较好成效。
健全制度 强化分工 深化合作
上海高院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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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决战之年。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2017年5月8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和推进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18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召开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了工作要求。上海高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7月,上海高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被最高法院点名表扬。
一、建立健全制度,
形成失信惩戒联动合作机制
一是细化两办《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形成各职能部门合作备忘录。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起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在两办《实施意见》基础上,2017年6月6日,上海高院、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按“先易后难、依法惩戒”原则,为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联动合作确立了制度依据。二是深化执行联动合作,保障相关失信惩戒措施实施。2017年底至2018年初,上海高院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属市不动产登记局、土地交易中心和地质处等)、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陆续形成相关会议纪要或合作协议细则,进一步保障了《合作备忘录》中相关失信惩戒措施条款的实施,为全面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机制呼应。
二、强化分工职责,
推动失信惩戒措施落地实施
本市两办《实施意见》和上海高院、市发改委等《合作备忘录》出台后,市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逐步开展了相应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一是上海高院建立了对失信名单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本市三级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符合撤销、屏蔽条件的失信名单,及时依法予以撤销、屏蔽,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规范。2017年以来至2018年8月,上海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4162例,屏蔽撤销41620例。二是积极商请相关部门将各自业务系统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行失信数据并嵌入本地业务系统。上海高院通过挨家走访、逐一协调等方式,积极商请各相关部门落地实施《合作备忘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中。目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土地交易中心、市经信委等单位,已将法院推送的失信名单嵌入各自业务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在购置不动产、招投标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司高管、购买新能源车等方面,已经实现系统限制。如市不动产登记局2018年初开始系统上线失信惩戒后,运行半年以来,已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近430余人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至今也已对6600余人次担任公司高管等申请作了拦截;市经信委对350余人次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了限制。
三、深化联合惩戒,
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合作备忘录》是对市两办印发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其目的是通过明确有关部门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中的职责和权限,构建起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推进“诚信上海”建设。在推进过程中,上海高院一是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清单”。市发改委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上海高院积极协调配合市发改委将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监管对象,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进一步编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清单”。二是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会议,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至今已参加市发改委等部门召开的会议10余次,并参与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涉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5次,其中,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共计80余名。通过多方努力,共同推进失信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推进诚信上海建设。
特约编辑 / 史小峰
责任编辑 / 俞小海 邓梦婷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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